發布時間:2023-02-24 13:41:00瀏覽量:374
1. 病原微生物監測。重點針對跨省流通的生豬屠宰企業開展病原微生物風險監測,重點監測冷卻肉和熱鮮肉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豬肉表面和屠宰環境中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單核增生李斯特氏菌。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屠宰技術中心”)負責天津市和遼寧省共200份微生物樣品監測任務,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以下簡稱“動衛中心”)負責吉林、山東、湖北、四川、廣西、青海等6省份共1000份微生物樣品監測任務。
樣品由監測任務承擔單位現場采集,如遇疫情管控等特殊情況,由地方農業農村部門采集郵遞。
重點針對省內流通的豬、牛、羊屠宰企業開展水分監測、違法添加物和獸藥殘留監測。
1. 水分監測。對豬肉(2號或4號肉)、牛肉(黃瓜條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中水分開展監測。
2. 違法添加物和獸藥殘留監測。對豬肝、牛肝和羊肝開展7種β-受體激動劑(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羅)違法添加監測、8種糖皮質激素(潑尼松、潑尼松龍、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氫可的松、甲基潑尼松、倍氯米松和氫化可的松)和5種磺胺類藥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間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殘留監測。
樣品采集按照《屠宰企業畜禽及其產品抽樣操作規范》(NY/T 3227-2018)執行。原則上省內生豬屠宰企業數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200(含)家的抽取15%(最少抽取10家),200家以上的抽取10%(最少抽取30家),年屠宰20000頭(含)以下企業數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監測企業的70%;省內牛/羊屠宰企業數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100(含)家的抽取25%(最少抽取10家),100家以上的抽取15%(最少抽取25家),年屠宰3000頭(含)以下的牛屠宰企業或年屠宰30000只(含)以下的羊屠宰企業數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牛或羊監測企業的70%。樣品來源原則上要兼顧不同的規模養殖場和規模以下養殖場戶。
各省份最低監測任務見附件2。風險監測上、下半年各開展一次,可結合飛行檢查等工作開展。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增加監測參數和樣本數量。
屠宰技術中心負責部級監測和省級監測數據的匯總與分析工作。部級監測承檢機構和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分別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將上半年、全年監測結果匯總表(附件3)和監測結果分析報告加蓋公章后報屠宰技術中心。
屠宰技術中心于7月底和次年1月15日前將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報告報我部畜牧獸醫局。
(一)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本計劃要求制定轄區畜禽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我部備案并組織實施。監測方案、承檢機構情況表(附件5)和省級監測工作具體負責人信息于3月20日前報屠宰技術中心。
(二)部級和省級監測任務承檢機構,應當依法經資質認定,具備相應檢驗能力和條件,并按要求參加屠宰技術中心組織的能力驗證。省級監測任務承檢機構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確定。
(三)未經任務下達單位同意,承檢機構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不得對外透露風險監測結果、報告和相關信息。